第一章 總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建設項目容積率指標的計算、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有關技術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我省各類新建、擴建和改建的住宅、公建、工業、倉儲工程,僅限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規劃(建筑)設計單位計算容積率指標時使用,容積率指標必須符合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
第二章 容積率
第二章 容積率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容積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圍內,地上總建筑面積計算值與總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地上總建筑面積為建設用地內各棟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積計算值之和。建設用地面積以各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項目的規劃用地范圍的面積為準(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公共綠地)。
第四條 容積率指標的制定和調整,應按照國家和省關于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容積率指標中建筑面積計算值原則上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等國家規范執行,規范未規定的,按本規則執行。
第六條 總建筑面積和計入容積率的建筑面積,應按照本規則附表1、附表2、附表3規定計算。地下室與半地下室劃分按照《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第2.0.16條和第2.0.17條的規定確定。
第七條 規劃設計單位在制定各類詳細規劃時必須將容積率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在主要規劃成果中注明,建筑設計單位應在建筑設計方案中分別注明建筑面積和計入容積率的建筑面積計算值詳細清單。
第八條 各市(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則和當地實際,在國家和省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允許的范圍內,以優化城市人居環境為原則,制定本市(地)關于容積率指標的控制要求、獎勵和懲罰等相關規定及實施細則。
第九條 在執行過程中如遇本規則未盡的其它情況,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及時予以補充和修正。
第三章 附表
附表1
附表1
總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附表2
附表2
計入容積率的其他面積

附表3
附表3
特殊層高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